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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召开律师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5-12-08 浏览:3889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11月25日,淮北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对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解决“老三难、新三难”等律师执业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安排。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怀印,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家忠,市中级法院院长朱兆法,市检察院检察长徐从锋,市司法局局长刘继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怀印首先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律师表达问候和敬意,对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赵怀印强调,当前,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战略部署,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广大律师要站在时代进步的前列,发挥好自身专业优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精致淮北贡献聪明才智。

    赵怀印指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法律职业的共同追求,决定了司法人员和律师在扮演好各自角色的同时,必须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各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从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性,深入查找、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条件。

    张家忠副市长在讲话中要求全市公安系统要深刻认识构建公安机关与律师新型关系的重大意义,着力消除对律师规避、排斥行为,切实解决不及时安排律师会见、不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不告知律师有关案件情况等突出问题,努力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兆法在讲话中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具体措施。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对诉讼中的重大程序信息和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文书,依法及时通知律师;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场所,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场所、设备等相关便利条件;设置律师专门的会见室、休息室,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保障律师在庭审中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代理、辩护意见在裁判文书应准确归纳、充分体现。

    市检察院检察长徐从锋就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保障,建立新型检律关系提出具体意见。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人为设置障碍;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前,应当至少许可辩护律师会见一次;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并不得限制阅卷时间和次数;逐步将诉讼案卷材料扫描后上传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快捷查阅、复制;对律师申请调取无罪或罪轻证据的,应当依法及时审查,认为申请调取的证据已收集并且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应当及时调取。

    市司法局局长刘继英在讲话中就贯彻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进一步做好律师工作提出四点意见。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树立依法执业良好形象;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律师综合素质。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士珍主持会议。市委政法委,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市律协会长秦秀珍代表全市律师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