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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继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9104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淮司罚决字〔2022〕1号

 

淮北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许继光,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安徽许继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码:13406198910664498。经查:2020年下半年,许继光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调查笔录》、许继光本人《情况说明》。本机关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许继光律师作出警告、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项须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至淮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北市司法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