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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专业化研究

发布时间:2011-09-15 浏览:2253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内容摘要】本文以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现状为背景,剖析了律师事务所专业化的内在含义,深入阐述了进行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的必要性。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律师事务所专业化整体水平不高的原因。最后从加强政府的宏观引导与规划、对学校教育体制进行适当调整、在律所内部加强律师的专业化培养三个方面提出建议,来加快我国律所的专业化进程。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  专业化  研究


    一、背景
    之所以要进行律师事务所专业化研究,就是因为当前我国律所的整体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大部分律所还是“万金油”型,大部分律师还是“万金油”型律师,也就是什么业务来了都接,任何业务都做,给人一种无所不能的“万能”感觉,其结果是哪一项业务也不精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演绎分划出来的行业也越来越多,相应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调整新事物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浩如烟海、层出不穷,这都给普通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万金油”型律师带来非常大的挑战。毕竟作为一个律所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把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都有所涉猎,就算有所涉猎也做不到谙熟于心,并在律师实务中胸有成竹地顺手拈来。特别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全球一体化是必然的发展大趋势,全球法律的大接轨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律师事务所接触到的涉外法律事务会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律师对国内法律规范进行充分掌握的同时,还要大量研究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这无疑增加了学习、掌握和运用的难度。如何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轻装上阵、高效制胜,我想做好品牌战略、走专业化建设之路线是律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二、律师事务所专业化的内涵
    什么是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呢?顾名思义就是律所对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进行特定性方向选择,或专门从事婚姻家庭业务,或专门从事交通事故业务,或专门从事公司业务等等。达到整个律师事务所高、精、专地做好某类法律服务业务。还有一种解释就是在律所内部进行详细业务划分,例如在律所内专门设立婚姻家庭事务部、交通事故事务部、公司业务事务部等等。从整体上来看,律师事务所各类业务均办理,但其内部有对律师的服务领域和主攻方向进行了专业分工。总体来讲,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分为整体专业化和律所内部专业化。

    三、律所为什么要进行专业化建设
    1、律所专业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历史结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国家社会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社会各行各业的专业化分工日益精细,法律已经成为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有关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也与时俱进地得到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大发展的历史时期。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律师制度也势必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地改革、发展、创新和完善自身的管理模式、人才培养与服务方式,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为社会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随着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律所的专业化建设正是与时俱进的历史结果。
    2、专业化是律所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类主体,只有适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才能生存下来和发展下去。随着我国司法队伍建设步伐的加快,优质的法律人才不断地被吸收到司法队伍中去,他们本身就有着出色的法学理论功底,再经过司法机关专业部门的实践工作经历的锤炼,都可以称得上某一事务领域的专家,如果我们仍以综合性律所的律师服务模式,以并不精专的理论要说服司法人员,并采纳我们的建议,其难度可想而知。特别是专业司法人员还具有充分利用国家资源进行专业领域继续教育的有利条件。而非专业化的律师队伍要为案源东奔西走的同时,又要用有限的精力疲于应付各类法律事务,也就不可能对某一领域的业务知识有更高超、更全面、更细致的研究。相对于走专业化建设路线的律所和律师而言,非专业化律所和律师的市场竞争力就明显处于劣势,也就只有被淘汰或吃剩饭的份了。随着各种法律事务专业化日趋明显,客户对获得专业化律师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越来越强烈,在律所和律师的选择上也往往更倾向于专业化律所和律师。
    3、专业化是律所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执业律师的逐年增多,律师队伍也逐步壮大,律所也呈年年增长的趋势,无形之中律师业务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律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实现规模化发展。只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在业界才能形成影响力,也才能在市场中吸引优质的客户,分享社会的优质资源。那么怎样才算规模化发展呢?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所内律师队伍的壮大,二是业务量的持续增长,三是创收保持强劲。而要实现这三个方面齐头并进,就必须走律所专业化之路。我们可以试着分析一下,一个律所的队伍怎样才能壮大?前面已经讲到律所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专业化,只有具备生存和发展潜力的事务所,才是众多律师争相前往的理想执业场所,所以,也只有走专业化的发展模式才能强化律所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树立在业界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优秀律师团结在自己的旗下共同发展。同样,律所的业务量要实现持续增长也离不开专业化。因为专业化预示着自己所提供的是高、精、专的法律服务,与普通综合性律所相比,具有明显的业务水平上的优势,客户也必然向这类律所倾斜,业务量自然会保持持续性增长。律师事务所的实质是要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点谁也不能否认,体现一个律所规模的最主要衡量标准是“创收”,往往一个律所的律师多、业务量大,并不能真正反映其规模的大小。专业化律所因占有市场的优质客户和高端业务,其一项业务的创收往往会超过普通综合所的多项业务创收,其整体创收能力就不言而喻了,其规模化也就足以得到彰显。所以,专业化是律所规模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4、专业化是律所降低运营成本的优选策略。提到律所的运营成本,业外人士也许会感到惊讶,你们律师要什么成本呀?租间房子、摆张桌子、凭嘴挣钱吃饭。从外表上来看,说得还蛮在理。当然我们做律师的业内人士知道,作为一个律所的正常运营是需要成本的,而且要让律所运营的有声有色,并不断发展壮大,所需要的成本还是相当高的。律所的成本比较具体的包括房租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费、后勤人工费等,这些基本上是比较客观的、看得见的成本。但所内律师的培训费、法律书籍购买费、管理软件安装维护费、聘请专家讲课费等就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因其业务有着特定的方向性选择,在学习培训、书籍购买、管理软件、专家讲座等方面都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其运营成本也就相应地得到降低。

    四、我国律所专业化水平整体不高的原因
    1、历史原因。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经历一个历史的积累和演进过程,作为律师行业也要经过从普通综合型向专业化类型的转变。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达到相当成熟的阶段。而我国在民国时期才引进律师制度,适逢国家战乱,国家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律师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新中国成立后曾一度取消律师制度,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大陆才恢复了律师制度,律师这一行业在中国重新出现,并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不可否认,我国律师制度比较而言,存在与发展的时间较短,要全面实现从普通综合型向专业化类型转变还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2、经济发展不均衡原因。我国的律师制度虽然起步较晚、时间较短,但我国律所的专业化已经有所发展,特别像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专业化水平已经大有提高。正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律师业的发展也参差不齐,造成我国律所专业化整体水平不高。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社会分工越细,不但法律业务的分类清晰,而且业务量较大,相应地律师服务的专业化需求较高;反之,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社会分工还没有达到特别细化的程度,律所的专业化水平较低。
    3、法学教育体制原因。我国法学教育体制具有笼统性,我们学法律的都知道,在上法学院的时候每个人并不清楚自己以后是从事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行业,所有的学生基本上都是在一个教育模式下对所设定的法学课程进行系统学习,因为未来就业的不确定性,以及毕业要求各科通过,在学习上也就不敢把哪个专业领域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进行钻研。正因为所受教育的笼统性,使律师走上执业岗位之初,很难立即进行专业化方向选择,进而影响到我国律所的整体专业化进程。
    4、律师的培养与成长机制原因。目前,我国律师在律所的执业总体上还是以单兵作战为主,只有那些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的律所才具有较强的团队作业理念和意识。刚刚执业的律师由于所掌握法律知识的普通综合性,其在法律服务与业务受理方面也具有普通综合性的“万金油”特色。特别年轻律师要生存,本来就苦于没有案源,也就不可能对仅有的业务进行做与不做的专业化选择。在不具有律所进行保障性专业化培养和团队帮带的条件下,律师走上专业化服务的道路非常艰难,相应地,我国律所的专业化进程就比较缓慢。

    五、怎样才能加快我国律所的专业化进程
    我们在全面分析了律所专业化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在律所专业化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原因,归根结底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加快律所的专业化建设进程,以促进我国律师业更富有活力地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
    1、加强政府的宏观引导与规划。虽然律师已经不是国家的公务员,律师事务所也不再是国家的政府机构或部门,但律师行业要得到健康发展,律师事务所要实现专业化发展,仍然离不开政府的宏观引导和规划。律所的专业化的实现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要进一步加快律所的专业化进程,推动我国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缩短我国律师行业的摸索前进历程,就需要政府从宏观上进行引导和规划。深圳市为推进律所的专业化进程,决定划分十个专业对律师和律所进行重新洗牌和再组合,彰显了政府在律所专业化方面的推动作用,有效提高了该市律所的专业化水平,其成功经验可以在其他地区进行试点和借鉴。
    2、对学校教育体制进行适当调整。法学院教育的笼统性显然不利于毕业学生的专业化方向选择,要及早帮助在校法科学生进行专业化定位,就需要在专业的划分上进一步细化。如法律专业可以分为刑事专业、民事专业、经济专业等等。在对学生进行各科法学理论进行普遍性教育的同时,凸显出其专业化主攻方向。在专业课程的教授过程中,不仅要进行专业理论教育,还应该安排专业实务课程,这有利于学生对所学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并真正掌握在专业领域实际操作运用法律的能力和办理实际业务的本领,帮助学生在学与用上实现接轨,从教育阶段为我国律所的专业化奠定基础。
    3、在律所内部加强律师的专业化培养。普通综合性律所的“放羊式”管理,培养的律师不可避免地具有“万金油”的特色。毕竟,年轻律师要生活、要生存,在业务上就不得不眉毛胡子一把抓。要致力于实现律所的专业化建设,就有必要在律所内部对于律师进行专业化培养,花一定的本钱、下一定的功夫。年轻律师的后顾之忧是选择特定的业务去做,其他案源会流失,自己的生活会没有着落。殊不知,没有专业化的定向发展,迟早会被行业所淘汰。致力于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律所在内部管理和律师培养方面应该采取一些策略,有效为年轻律师解决后顾之忧,在一段时间内可以给他们底薪保障其生活所需,克服有案子就吃饭、没案子就挨饿的现状,并指派所内的专业化水平较高的老律师进行专业事务方面的传、帮、带,帮助非专业化律师在专业方面快速成长,从而实现以律师的专业化推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


作者:王广河  单位: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  信息来源:第六届安徽律师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