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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1-07-05 浏览:1736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陕西首例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 被告数罪并罚获刑10年

 

  记者从陕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陕西省近年来侦破的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近日一审已有结果。29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安西北轻工批发市场门前广场,对被告人孟宪军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孟宪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人民币。

  自2007年12月以来,被告人孟宪军在西安市东郊和信市场租赁营业房,并成立金燕音像店,对外销售音像制品。2010年3月,孟宪军从广州等地购进各类盗版光碟、淫秽光碟,通过广州市东太物流西安军杰物流公司等多家物流企业运送并予以销售。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孟宪军又租赁了和信市场二层东面的两间库房用以存放购进的光碟,并雇用了郭永涛、杨琦等人帮忙对外销售。2011年1月25日,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孟宪军经营的金燕音像店查获2.1万余盘盗版光碟,随后又在孟宪军租赁的库房内查获1.85万余盘盗版光碟和4949盘淫秽光碟。信息来源: 正义网